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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11岁女童

过堂

被告郑金发(译音,49岁)

新港某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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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11岁女童案过堂 被告载鸭舌帽避镜头

(槟城20日讯)涉嫌于3年前的华裔被告,今日到地庭,由于被告还未聘请律师,因此案展明年1月4日。
 
理了个平头的被告,身穿白衣及灰褐色长裤,在数名亲友陪同下,现身法庭进行程序。
 

被告戴上鸭舌帽,避开记者镜头。

由于被告还未聘请律师,因此法官马兹迪宣布案展,让被告委任律师。
 
被告步出法庭时,在亲友的提醒下戴上鸭舌帽,避开镜头。

被告(白衣背对镜头)走出法庭与亲友聊天。

控状指出,是于2015年,在位于内,强奸一名女童,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20年和鞭笞。

任职Grab司机的被告在首控时向法官求情指,他有2名孩子仍在上学,很需要他的协助,因此要求保释,当时法官诺阿兹玛批准以1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让被告保外。
 
这起案件是在3年前发生,嫌犯疑因近期内发送裸照给现年14岁的受害者,引起后者情绪失常,在家人逼问下,才被揭发此事件。
 
受害者家人于10月29日报警,嫌犯当晚在新港一带的住家被捕,并且被警方延扣5天,在延扣期届满后,警方再次延扣嫌犯5天助查。

早前网络广传一则受害者亲友质问嫌犯的视频,视频中受害者家属疑似向嫌犯开出3大选项,包括迎娶女童,给8000令吉赔偿或报警,但后来家属通过报章澄清,绝无与嫌犯私了。


视频:陈佩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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