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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死你吗】刘峻宾:若要宵禁,先除废死

北海高级记者刘峻宾

中国明清时期,有种职业叫“”,一更三点便会敲响暮鼓,之后,人们必须躲在家里,不得外出;直到五更三点,再敲响晨锺后,方获通行,表面看是防盗贼,其实是担心行刺活动。

但那个时候,对某种情况是有例外的,如疾病、分娩或死丧,可以豁免;至于半夜三更在街上走的人,一旦“犯夜”,可要笞打40下的。

这种令,最早可以追溯到周商时期,但迟早可以看到大马实施了。

当听到“”一词,我顿时吓到,以为新政府一上台,青少年的罪案问题突然严重到,几乎进入紧急或戒严的状态,所以开始要考虑实施令。

真有必要去考虑这项建议吗?难道就没有其它方式来制止毒品氾滥情况年轻化的问题?比如,重新考虑不该实施的问题。

谁都知道未必彰显公义,但若,无法预测的后果正要发生,比如大马将继续成为更大的贩毒天堂,影响层面之大无法预计,包括16岁以下的少年,不仅仅吸毒,也会是贩毒份子。

加大执法力度,向来是打击罪案的不二方法,然而,不应视为是取代后的对策,它应该是一层保护罩,并不能视为一个惩罚。

政府要保护青少年没有不对,但如果可以,保留,维持死刑,重刑法的同时,加多几层保护,确保社区安全,国泰民安。

毕竟只是治标的管制法,并不能控制少年的行为,入夜后的他们,若要吸毒,大可集中在一个住家单位内,大开毒趴或性趴什么的;简而言之,不治本,少年的本质培训才是降低罪案的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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