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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岛市议员薇诺

槟岛市政厅月常会议

2001年儿童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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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诺:让12岁以下孩子参与请愿活动 已违反儿童法令

(槟城31日讯)对于有2,滥用身为的权利,让11名12岁以下的孩子参与和平请愿活动一事,感到遗憾,更指这已违反

她说,在本月24日(周五),自称是KAUM及KAMY的,与11名穿着新港澹小校服的学生,在峇央峇鲁斋戒月市集,进行反对槟州交通大蓝图的请愿行动。

薇诺谴责“利用”小孩进行和平请愿的非政府组织。

她今早主持后说,这么说。
 
她谴责该组织“利用”孩子的行为,并希望教育局及校方解释,为何会有学生穿着学校T恤参与请愿行动。

她强调,槟州政府与已进行多次讨论,并解释有关工程是应付州内面对的交通阻塞问题,而且也多次强调,在未获中央政府及相关单位批准,这项工程是无法开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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