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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逆向行驶撞死人”案

书面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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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逆向行驶撞死人”案 辩方今呈书面陈词

(大山脚17日讯);辩方律师今日呈交,因主控官有事缺庭,法官择定控方于2月6日呈交

21岁被告黄佩雯今早在父母陪同下抵达大山脚法庭,在完成辩方律师呈交程序后,即离开现场。

被告代表律师林文明说,在主控官于2月6日呈交后,法官将择定日期,让双方在庭上发表结案陈词。

此案推事为斯里巴查南蒂妮,主控官安里尔副检察司,辩方律师为林文明。

根据控状,当时19岁的被告黄佩雯(译音)2017年3月14日早上约7时50分,在南北大道134公里处(峇东埔高架天桥)北上路段,因鲁莽驾驶,造成26岁巫裔轿车司机死亡,触犯交通法令第41条文,一旦罪成,将判坐牢不少过2年及罚款不少过5000令吉及吊销驾照执照不少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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