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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州议会◢ 武吉茶 非法垃圾场案 检控未完结 垃圾未清

(大山脚25日讯)去年3月被揭是,地主至今还没清理该地段的垃圾,原因是检控程序尚未完结。

槟州房屋及地方政府委员会主席佳日星说,州政府去年5月3日通过威省市政厅对付地主,先是警告地主复原该片土地;对方在未经许可下开发,已触犯1976年城市及乡区规划法令。

去年被揭发的马章武莫武吉茶非法垃圾场,垃圾量非常惊人。(档案照)

“无论如何,地主忽视警告,市政厅遂于今年2月19日上诉至槟城高庭;市政厅总共採取4项检控行动,由于检控程序未完结,因此地主还没对垃圾场进行清理工作。”

佳日星代表槟州首长曹观友,针对马章武莫区州议员李凯伦,在槟州第14届第3季第1次立法议会上书面提问有关事件进展时,如是回应。

李凯伦也询问,针对环境和地下水水质影响程度,及检控程序完成后,有关当局会採取什麽行动确保地主清理。

对此,佳日星说,环境局告知有关该垃圾场的垃圾,是建筑废料和食物残渣,对地下水所造成的影响极小,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也不显著,除非该垃圾场发生非法焚烧,及持续非法倾倒垃圾。

威省市政厅的对付行动:

1)援引1994年威省市政厅垃圾收集、丢弃及倾倒微型法令第6项,一旦被告罪成,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1年。

状态:被告去年6月20日在大山脚威省市政厅法庭,对此认罪,被判罚款2000令吉。

2)援引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82(1)条文,一旦被告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此外法庭可以发出滋扰令。

状态:市政厅将援引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82(10)条文,对付没有遵守法庭滋扰令的被告,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每日100令吉。

3)援引1974年道路、排水和建筑物法令第70A(1)条文,一旦被告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二度重犯可被罚款每日500令吉。

状态:此案今年5月5日在大山脚法庭过堂。

4)援引1976年城市及乡区规划法令第19(1)条文,一旦被告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如继续触犯,可被判每日罚款最高5000令吉。

状态:威省市政厅已于2月19日上诉至槟城高庭,将由副检察司处理,威省市政厅还没获得副检察司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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