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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医生跑步与执法人员起争执

刑事法典第186条文

2020年预防及控制传染病第3(1)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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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管制◢ 王医生跑步与执法人员起争执案 展至下月14日

(槟城9日讯)“”一案,今日控方移交文件给辩方后,将展延至7月14日过堂。

被告为心脏专科医生王贤德(译音),是在3月30日,被首控上推事庭。

王贤德周二早前往法庭时,神态自若。

根据首控状,被告被指在2020年3月19日,傍晚约6时,在槟岛市政厅公园,阻碍一名公务员,即槟岛市政厅执法官员执行任务,触犯(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最高2年监禁,或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次控状指被告在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离开他位于丹绒武雅路的住家,来到槟岛市政厅公园,触犯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罚款1000令吉,或最高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当时他不认罪,在2项控状下,各以8000及5000令吉保释,并交出护照,每个月也必须到警局报到。

王贤德(右)与律师巴拉马赫山,讨论案件详情。

王贤德今早在律师巴拉马赫山,以及数名女性亲友陪同下出庭。

审理此案推事为嘉玛丽雅,主控官为沙菲克副检察司。

王贤德被控于3月19日下午在槟岛市政厅青年公园入口处跑步,被市政厅执法员劝阻时,他坚持自己为健康单独外出跑步,并无不妥。

执法员拍摄同事和王医生理论的视频,广传社交媒体,引起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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