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20日讯)槟州海事执法机构在峇都姆桑海域巡视时,充公15个禁止使用於捕鱼的筌笼(Bubu Naga)。
大马海事执法机构(北马区)槟城海事局主任哈米占今午发文告说,筌笼已全数被带回峇都蛮北马水警码头。

“由於拥两个阀门的筌笼,会一并捕捉鱼苗和小鱼,将破坏海洋生态,且对海产来源造成严重影响,当局将严正看待此问题。”
当局援引1985年渔业法令第11(3)(a)条文,即无合法执照使用或管理渔具调查。
非法使用筌笼者,一旦罪成可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公众若面对紧急事件,或发现有人在海上进行犯罪活动,可拨打槟城海事局行动室热线04-2626146,向当局求助或提供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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