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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

上市公司前主席与7名男子被控贩毒

逃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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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控状! 上市公司前主席 逃死刑

(大山脚3日讯)两家案;控方今日修改控状,改以拥毒条文提控,因此被告们逃过或会被判死刑及终身监禁的刑罚。

较早前,被告们是在第39B(1)(a)条文下被控,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判刑,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将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若未判死刑,将面对不少于15下的鞭刑。

(摄影:罗健杰)

被告们今早被带上大山脚推事庭。
黄贞森(左)与其他被告一起被押上法庭。

此案今日在大山脚推事庭过堂,被告黄贞森(51岁,上市公司前主席)与本地男子莫钦贤(33岁,译音)、中国籍男子王勇(译音),及另5名缅甸籍男子,今早9时被警方押上大山脚推事庭。

随著此案的毒品化验报告出炉,控方今日修改8人共同面对的控状。

最新控状指出,他们被控于今年1月16日早上10时30分,在北赖工业区ATTA环球集团有限公司右边的货仓,被发现有2.66克冰毒(又名甲基苯丙胺,methamphetamine )的危险毒品,因此触犯第12(2)项条文,可在第12(3)项条文下被判刑,及与刑事法典第34项条文同读和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左)淡定面对摄影记者的镜头。

3被告不认罪

被告黄贞森、莫钦贤及王勇,在法庭宣读修改的控状后,皆不认罪。

另5名缅甸籍被告则听不明白控状,需在下一次案件过堂时,安排通译员翻译控状,此案择定于今年9月2日过堂。

另一方面,此案今过堂,警方也大阵仗在法庭四周驻守,包括前方道路来往方向,也设有路障。

沙菲宜:化验出炉只佔0.05%

黄贞森的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在庭上说,此案一开始被指涉及的毒品重量为4980克,或近5公斤,但化验报告出炉后,只佔0.05%的2.66克。

他说,由于这是特别的情况,因此要求法庭,给予被告最低即不超过5000令吉的保释金。

对此,主控官卡莱瓦南副检察司则要求法庭,以1万令吉让本地被告保释,同时要求外籍被告不能获得保释。

黄贞森(左2)、此案被告连同其他案被告,在完成法庭程序后,一起被带上警车押走。

被告今没缴保

王勇的辩护律师为章建丰。

推事阿查哈法利兹最终谕令,黄贞森、莫钦贤及王勇,以6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同时也扣押王勇的护照,对方每月两次需到警局报到,至案件结束为止。

尽管如此,他们最终没在今日缴保,下午3时06分被警方押上卡车,带往监狱的扣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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