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1日讯)“学院生产女高楼抛下弃婴案” ,女婴生母即18岁印裔学院生珊蒂雅,今日向高庭申请保外候审被驳回。
被告今日由代表律师雷尔,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88(1)条文,向槟高庭申请保外候审,但遭驳回。
雷尔指出,尽管涉及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的桉件是不获准保释,但在刑事程序法典第388(1)条文下,有特殊情况者,可以被保释,比如生病须接受治疗、女性或是16岁以下等。
“而且,过往也曾发生过,谋杀罪名的被告成功获得保外候审的案例。”

不过,雷尔也说,他已接获被告家属的委托,向上诉庭提出上诉,申请让被告保外候审。
他说,被告是在厕所生产,因此身体还是非常虚弱,需要继续接受治疗,因此希望能够获得保释。
根据控状,被告珊蒂雅被控在本月10日上午约8时25分,在通往发林斯利爱多丽公寓4楼泊车场的走道,谋杀一名女婴,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
一旦罪成,被告的唯一刑罚是死刑。

此案高庭法官为拿督阿米鲁丁,主控官为慕斯达金。
今日被告家属都有到场,被告看似虚弱,进出法庭时还需要女警官搀扶。
新闻背景
未婚印裔女子珊蒂雅,在本月10日早上8时许,在发林斯利爱多丽公寓,在厕所产下女婴后,狠心将亲生骨肉从住家13楼高处抛下,造成初生女婴当场丧命。
当地居民是发现底楼有俱全身赤裸的婴儿尸体,因此报警。
警方抵达后封锁现场,阻止公寓居民出入,期间有人从13楼抛下黑色衣服和沾血卫生棉,警方上楼调查,并发现该单位女事主裹着的毛巾染血,因此逮捕她。
该女子起初不承认抛婴,但因身上裹着的毛巾沾有血渍,而被警方识破。
事发后,警方到日落洞某住家,逮捕女婴生父,较后获释,转为控方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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