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4日讯)一名男子及旅行巴士公司被控合谋,在双溪里蒙巴士总站非法招揽乘客乘车,今日皆无罪释放。
被告亚丹(47岁)被控在2019年4月18日中午约12时43分,在双溪里蒙巴士总站,非法招揽乘客乘车,触犯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第205(1)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将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另一名被告GJG Travel & Tours有限公司,则被控在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和被告亚丹,同谋非法招揽乘客乘车,触犯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第205(1)条文,在第243(1)条文下提控,并可在第205(1)条文下,被定罪。
推事罗丝妮指出,由于控方表面证据不足,因此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GJG Travel & Tours有限公司董事甘尼森及嘉姆达德薇今日代表该公司出庭,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为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