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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证据

逃过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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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无法提出表面证据 被控贩毒男子逃过死刑

(槟城26日讯)基于控方无法提出被告的(prima facie),涉嫌的华裔工友

现年56岁的被告邓进达(译音),在聆听判决后非常高兴,并在庭外向其律师道谢。

被告面对2项控状,即被控在2017年5月8日晚上10时15分,在双溪槟榔某住宅,2601克的单乙酰吗啡及海洛因,在危险毒品法令第39(b) (1)(a)下被控,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及鞭笞15下。

被控贩毒的56岁被告邓进达(左),周五被判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莫哈末拉基阿都哈密在宣判时说,除了控方无法证明被告拥有毒品的知识外,进行逮捕行动的官员及副官员的口供也出现很多矛盾,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的代表律师为兰吉星级山迪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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