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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利亚

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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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利亚籍兄弟被控行贿 两人皆不认罪

(亚罗士打2日讯)籍俩兄弟以1万令吉贿赂移民厅执法员,作为释放他们餐厅违例员工条件;今日被控上庭,两人皆不认罪。

两名被告阿里艾墨 ( 38岁,餐厅业者)与胞弟艾拉依墨(35岁,餐厅经理)被控于去年1月22日,在浮罗交怡班台珍浪耶门快速餐厅,以1万令吉贿赂移民局浮罗交怡分行执法员莫哈末哈万,以不对餐厅内5个违例的外籍员工採取行动。

他们的员工因非法入境和逾期逗留,违反移民局法令。

阿里艾墨(左2起)与艾拉依墨面对贪汙案,被控上庭。

两兄弟抵触2009年大马,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被治罪,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2被告聆听翻译员以英文朗读控状后,向地庭法官慕达迪表态不认罪。

法官批准两人各付1万5000令吉保释金,由2个本地人保外候审,国际护照需交给法庭保管,且每月首週须到附近反贪会报到。

法官批准,娶本地女子为妻的被告阿里,先办理其居住我国的签证申请,延迟把护照交上庭。

此案将在4月8日过堂,主控官是陈秀萍副检察司。

两被告代表律师是古迪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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