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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控虐佣不认罪 获保外 419过堂

(北海19日讯)“大山脚柬埔寨女佣被雇主虐待案”,一对今日被控,获准各以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

根据控状,被告张明心(人名译音,56岁)及郑慧凤(人名译音,36岁),被控于2月24日上10时45分,在甘榜峇鲁团结路一间屋子内,对27岁女佣使用暴力和强硬行为,可在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ATIPSOM)第13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下被判罚。

他们在聆听控状后。主控官西卡副检察司原本不建议被告保外,但在代表律师拿督苏巴马念求情下,获准各以1万5000令吉保外。

(拍摄:陈明坚)

一旦罪成,被告将被判监禁不少过3年或最高20年,也可被罚款。

法官诺艾妮宣布此案展至4月19日过堂。此外,两名被告必须于每个月的15日到附近警局报到,直至案件结束。

戴着口罩及帽子的母女俩,在女警带领下,到法庭柜台处进行保外手序。
母女被告等候进行保外手续。

两名被告今早8时许,在家人陪同下,穿着便装到北海法庭面控。

较后,两名戴上手铐的被告,在女警带领下,到法庭柜台处进行保外手序。他们戴上口罩子帽子,躲避媒体拍摄镜头,避免样貌曝光。

中午12时30分左右,完成保处手序后,被告在家人陪同下离开法庭。

新闻背景

于2月24日在甘榜峇鲁团结路一间屋子内被揭发,警方进屋后,救出该名身体虚弱的女佣。当时检查发现,女佣脸部有数处伤痕,手臂有疤痕,曾缝合过的旧伤口,以及身体及脚部有数处划痕。

警方当时也逮捕一对年约50岁及60岁的雇主夫妇,协助调查此案。警方较后再逮捕雇主的35岁女儿及其36岁丈夫。

据威中警区主任沙菲益当时发布的消息指出,该女子是透过代理雇用该名女佣,并在其父母的屋子里工作。

然而,女佣却被指示到女子的家里工作,根据女佣口供,她是被该女子虐待、泼热水及殴打导致身上出现瘀伤。

调查也发现,这名在一家私人公司担任高职的女子,约两年前就没有缴付薪水给女佣,理由是要存下该笔钱以便返国时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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