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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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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丹谕令:吉非穆斯林禁用“阿拉”字眼

(亚罗士打12日讯)吉打州苏丹端姑沙烈胡丁殿下谕令,吉打州非穆斯林禁用“阿拉”(ALLAH)字眼。

殿下今日发声明强调, “阿拉” 是伊斯兰教徒崇拜的真主,除了未触及供诠释伊斯兰信条和真主以外范围用途 ,否则非穆斯林禁用阿拉字眼。

吉打苏丹端姑沙烈胡丁殿下

殿下呼吁吉打州居民,立刻停止使用有损伊斯兰圣洁的阿拉字眼辩论,以免抵触吉打州伊斯兰宗教法令。

“切记,如果此课题未受到关注和妥善处理,以及捍卫伊斯兰司法主权,殿下担心人类因此陷入辩论和互视敌视,导致国家社会不安宁。”

吉打州非穆斯林禁用“阿拉”(ALLAH)字眼。

殿下说,根据1988年吉打州非穆斯林宗教管制(9)2条文,已注明数个字眼,包括阿拉,禁止非穆斯林应用。

殿下说,穆斯林裁决理事会(Fatwa)特别会员会在2010年4月21日议决,非穆斯林禁止使用阿拉字眼,作为书写丶平面和电子媒体,以及视听用途。

吉打苏丹说,他身为州伊斯兰最高领导人,希望各界遵守这项指令,维护阿拉圣洁,及维持公共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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