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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州海底隧道计划

高庭

槟州前首长林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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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海隧案移交高庭 林冠英申请失败

(吉隆坡12日讯)今日驳回,要求将其相关贪污案件,移交至审理的申请。

法官莫哈末嘉米尔裁决时说,林冠英无法出示其案件需移交审理的特殊原因,且贪污案件通常是从地庭开始审理,地庭法官有能力裁定辩方提出的法律问题。

林冠英(中)在哥宾星(右)的陪同下抵达法庭。

此外,法官也拒绝被告要求展延明日审讯,以等待上诉结果的请求。

随着这项决定,此案将于明日在地庭开审。

较早前,林冠英代表律师哥宾星指出,当事人申请移交隆审理,是因为对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62条文和控方证人陈述有疑问。

“如果案件在审理,辩方团队可以要求控方提供证人的证词,且任何上诉都可以提交到联邦法院。”

林冠英是于去年8月7日及10日在吉隆坡及北海地庭,因此案分别被控索贿及滥权收贿的控罪。

他于去年9月11日再次因此案,而在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挪用资产)下被加控2项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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