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4日讯)涉嫌把25名罗兴亚籍人带入我国,企图贿赂执法员的两名男子今日被判罪名成立,1人被判监禁1天和罚款1万令吉,另一人则监禁12个月。
2名被告在亚罗士打第二地庭, 面对刑事法典第214条文(企图行贿) 改口俯首认罪。


根据控状,持有联合国难民证件的诺卡兰(29岁)和本地男子莫哈末沙都(36岁),被控于2020年7月21日,在浮罗交怡的巴东末西腊一家海鲜餐馆,企图以7000令吉贿赂海事机构吉玻区高级官员,以不对付他们涉嫌偷渡25名罗兴亚人人境行为。
2名被告因此牴触1959/1963年移民法令和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及在刑事法典第214条文下被判决。
法官哈米丹里下判莫哈末沙都监禁1天和面对1万令吉罚款,若无法缴付罚款改以1年监禁取代。至于诺卡兰也被判坐牢1年,刑罚从去年7月21日逮捕日算起。
此案代表反贪会主控官是陈秀萍副检察司,调查官是莫哈末依布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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