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被告为S. 哥比纳(30岁,承包商),也是此案第5名被告。他被控于2017年6月9日,晚上11时至12时,在槟州卡巴星学习中心附近,谋杀纳温,触犯刑事法典302条文。
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由于案件将交由高庭审讯,法庭传译员在宣读控状后,仅点头表示明白控状,并不认罪。

此案的副检察官为拉亚雅兹及法拉艾米。案件将在明日移至高庭审讯,被告也不获保释。
2017年6月19日,4名被告拉格苏登(18岁,学院生)、哥古兰(18岁,无业)及两名分别16岁及17岁的印裔少年,因涉嫌霸凌致死18岁青年纳温,触犯刑事法典302条文,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谋)同读。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家住槟城牛汝莪敦沙顿花园的纳温,在中学时期就常遭同学霸凌,他在案发当天偶遇数名同窗时,再次惨遭群殴至重伤。
事后他被送院抢救,但一直昏迷不醒。医生曾告知,纳温肛门有被硬体插入的痕迹,生殖器官有伤痕,背部也被灼伤。
纳温是于2017年6月15日下午5时31分被医生诊断不治,在槟城中央医院加护病房离世,死因是头部遭重击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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