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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浆饭女小贩

标会活动

1971年标会法令第3(1)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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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招揽5人标会 椰浆饭女小贩认罪 罚5万

(北海14日讯)涉嫌非法招揽5人参与,被提控上庭,被告俯首认罪,被判罚款5万令吉。

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须监禁12个月替代。

攝影:陳鋒全

来自威中高巴三万的36岁被告诺再玛,被控于2018年1月至8月期间,透过面子书组织,并招揽5名女子参与及要求缴付会钱,因而抵触,并可在同一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对不超过50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1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俯首认罪。法官诺哈雅蒂随后作出上述判决。

女被告向法官俯首认罪,被判罚款5万令吉。

较早前,被告的代表律师山瑟星要求法庭轻判,因为被告只是一名卖椰浆饭的街边小贩,同时育有3名4至8岁的孩子。这也是被告首次犯罪。

主控官莫哈末依克峇副检察司则要求法庭量刑判决,给被告一个教训,以儆效尤避免公众涉及有关不法活动。

他告诉法庭,这是严重的罪行,因为这并非传统的,反而要求“会脚”招揽更多人参与,以赚取翻倍的回酬。

面对摄影记者追拍,女被告一路上从法庭内使用纸张遮掩脸部,至下楼离开法庭,以免真面目曝光。

被告完成缴付5万令吉罚款后,面对摄影记者追拍时,为免真面目曝光,一路上从法庭内使用纸张遮掩脸部,至下楼到泊车场,取车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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