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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中继器(Mobile Repeater)

居林地庭

2000年通讯与多媒体(技术标准)条例第16(1)(b)条文

文 文 文

酒店使用未经认证中继器 干扰通讯被控上庭 不认2罪

(居林30日讯)一家酒店涉嫌使用未经认证的并造成通讯干扰,今日被控上不认2罪,案展6月29日过堂。

代表该酒店出庭聆讯的接传票者(OKS)吴秀良(人名译音),聆听地庭宣读2项控状後,否认有罪。

代表酒店的吴秀良(右),准备进入法庭聆讯。

首项控状指出,该酒店於2019年2月20日下午2时34分在豪华园(Taman Kemuning),使用不受2000年通讯与多媒体(技术标准)条例承认的通讯设备,即2台移动中继器,已抵触,可在相同条例第16(3)条文同读,并可在相同条例第37条文下被判;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第二条控状指,在同一个地点和时间上,使用有关2台信号增强器时已造成伤害性干扰,抵触相同条例第34(5)(c)条文,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3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来自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MCMC)的主控官努娜兹拉副检察司,在庭上建议让接传票者缴纳5000令吉保释金,唯接传票者的代表律师林志权则以接传票者只是一名员工,此案上充分合作,加上酒店尚在操作中丶此案不含安全风险为由,建议无需缴纳保释金。

地庭法官米尔扎同意此案不需缴保释金,并将过堂日期订於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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