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4日讯)继联邦法院裁决槟州反跳槽法符合宪法后,槟州4名前希盟议员向槟城高庭申请修改3份原诉传票的内容,高庭将在10月6日裁决,是否接纳起诉人修改原诉传票。
4名议员代表律师拿督D.P.纳班说,有关修改原诉传票的内容,将增加包括提及联邦宪法10(1)(a)条文赋予国人言论自由的权利,以及提及联邦宪法的基本结构。

此案答辩人为槟州议会及议长拿督刘子健。
答辩人的代表律师苏仁德拉安南则指出,对方要求修改原诉传票,将拖延整个程序。
他也指出,起诉人提呈要修改原诉传票的申请,并提及违反联邦宪法的说法,但实际上,起诉人在质疑的是槟州议会的州议员们,在议会中修改宪法的权力。
他认为,起诉人应该提呈新的原诉控状,而不是修改。
高庭司法专员阿兹占指出,他将在10月6日,通过电邮告知控辩双方律师,是否接纳起诉人修改原诉传票,以及针对原本提呈的原诉控状,做出进一步指示。
起诉人另一名代表律师为仄丹杰瓦尼。
新闻背景
槟州4名前希盟议员,即诗布朗再也州议员阿菲夫、双溪亚齐州议员祖基菲里、柏淡州议员卡立梅达和直落巴巷州议员祖基菲里,挑战槟州议会及议长所提交的原诉传票,质疑槟州宪法第14A条文的合法性,以及禁止根据第14A条文提呈悬空议席的动议。
今年8月3日,联邦法院宣判,槟州议会在州宪法所加入的14A新条文有效及符合宪法,该条款与联邦宪法第10(1)(c)条款一致。
槟州议会于2012年通过的州宪法修正案第14A条文指出,一名州议员中选后,一旦退党,被开除或被终止党籍,或一名独立人士在中选议员后,加入政党,议席将被悬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