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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州反跳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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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原诉传票内容 4前议员要求被驳回

(槟城6日讯)继联邦法院裁决符合宪法后,槟州4名前希盟州议员通过代表律师向高庭提出修改原诉传票内容要求,今日被驳回。

槟第三高庭司法专员阿兹占聆听双方论据後,今日作出以上裁决,并透过电邮通知双方的代表律师。

槟州4名前希盟州议员的代表律师仄丹杰瓦尼,今日受询时指出,槟第三高庭已驳回他们申请修改原诉传票的案件,此原案将在本月12日进行案件管理,以获得进一步指示。

早前,槟州4名前希盟议员,即诗布朗再也州议员阿菲夫丶双溪亚齐州议员祖基菲里丶柏淡州议员卡立梅达和直落巴巷州议员祖基菲里,挑战槟州议会及议长所提交的原诉传票,质疑槟州宪法第14A条文的合法性,以及禁止根据第 14A条文提呈悬空议席的动议。

今年8月3日,联邦法院宣判,槟州议会在州宪法所加入的14A新条文有效及符合宪法,该条款与联邦宪法第10(1)(c)条款一致。

槟州议会於2012年通过的州宪法修正案第14A条文指出,一名州议员中选后,一旦退党,被开除或被终止党籍,或一名独立人士在中选议员后,加入政党,议席将被悬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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