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7日讯)涉嫌伪造送货单诈骗公司4950令吉,公司董事遭反贪委会,提控上庭,被告否认有罪。
38岁的被告苏灵德兰,今天前往北海法庭面控。
被告被控于2021年3月10日,在槟岛一家公司,使用该公司志期2021年3月10日的伪造送货单,并在单上志银4950令吉,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71条文(欺骗),并可与465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法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法官祖哈兹米允准被告以1万令吉,有条件保外候审,包括必须交出护照给法庭保管至案件审结、每月向邻近的反贪会办事处报到一次,以及禁止骚扰此案证人。
此案主控官为阿都温达金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古纳斯加仁。
案件择订11月25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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