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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警强奸少女案◢ 狼警官被控不认罪 获准以2万5000保释

(双溪大年5日讯)“色警官警局强奸少女”案的嫌犯今日上法庭,面对4项控状包括强奸和儿童性侵罪,皆,法官允准被告以2万5000令吉及担保人外出。

根据控状,被告马里基(34岁)於2022年12月28日下午约6时30分在铅警察总部查案官办公室强奸一名16岁少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f)条文。

另外,被告马里基也在同个时间和地点触摸少女私处丶使用用具插入少女私处丶要求少女赤裸身体,抵触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a)丶14(c)及15(a)(ii)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16(1)条文下同读。

上述4项控状,一旦罪成,各别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被鞭笞。

各报记者一早抵达法庭跟进案件。

该案件共有3名主控官,分别是希兹文副检察司丶祖法兹里副检察司及努鲁娜达莎副检察司。

3名副检察司不建议被告被,若法庭要批准,除了金以外,也必须附加条件,如不得骚扰受害者丶将护照提交给法庭保管及每月一次到附近警局报到。

被告说,他已被停职,目前没有收入,且妻子没有工作,需要赡养老家父母及个人也有背负巨债,请求法官罗斯兰哈密减少金。

嫌犯也说将会聘雇律师。

法官罗斯兰哈密允准被告在强奸罪下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在儿童性侵罪下以1万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被期间不得骚扰受害者及必须提交护照给法庭保管。

该案件定於2月6日过堂,以提呈医药报告和化学报告。

吉打总警长拿督万哈山发文告指出,警方是在去年12月31日凌晨1时31分接到有关强奸案的投报。

“案件中的少女,是另一宗案件的投报人,而嫌犯是那个案件的查案官。”

他说,警方接获投报後於当天逮捕嫌犯并延扣5天至本月5日。

据悉,16岁的受害少女被34岁的警长针对她投报被继父强奸一案,传召到後者位於铅警察总部的1楼办公室录口供。

受害者进入办公室房後,就被警长告知因是强奸案,所以要检查她的私处,当时受害者坐在椅子上,警长就叫她张开双腿,让他检查。

据悉,警长还逐一命令少女脱掉身上的衣物,并拍下了数张照片,全身赤裸之後又被指示剃阴毛,接着被对方以器具插入私处,岂料警长之後就当场性侵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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