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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

小朝圣

消费者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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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遵守裁决赔偿再度被控 旅游公司董事长罚款4万1300

(亚罗士打3日讯)没遵守裁决,在14天内赔偿16万9577令吉给13名消费者,经营(Umrah)配套的代理公司遭控上亚罗士打推事庭,被判罚款4万1300令吉。

经营(Umrah)配套的Massnizam旅游有限公司董事长莫哈末尼占诺(50岁),是于昨日被控上亚罗士打推事庭,并对13项控状俯首认罪。

在13项控状中,10项控状各罚款3000令吉,另3项控状则被罚款各3300令吉、3500令吉及4500令吉,若被告未能支付所规定的罚款,法庭还会下令对该公司发出征税令。

经营小朝圣(Umrah)配套的代理公司遭控上亚罗士打推事庭,被判罚款4万1300令吉。(示意图)

根据控状,该公司被指没有遵守的裁决,在2020年1月22日、2月17日及3月3日,即在14天内将6990令吉至2万7560令吉不等的赔偿金给13名消费者,抵触1999年消费人保护法令第117(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

本案推事为莫哈末祖希米。

另一方面,根据吉打州国内贸易与生活成本局的文告,涉案公司在本月1日也面对另13项控状,即没有遵守的裁决,即无法在14天内赔偿给13名消费者,因而被推事判决罚款3万9000令吉。

被告也因触犯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正在接受14年监狱服刑。

此案主控官为来自国内贸易与生活成本局的莫哈末尼占阿米、赛夫赛汀及莫哈末希米阿布哈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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