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9日讯)槟州供水机构(PBAPP)及槟州供水控股有限公司(PBAHB)总执行长巴马纳登澄清,槟城“非家庭用水”新费率并不是由槟州供水机构或州政府宪报,而是由前中央政府,於2022年7月29日在联邦法规下,所制定丶批准及宪报。
“前中央政府在同期也为其他10个州属,及纳闽联邦直辖区,制定丶批准及宪报‘非家庭用水’ 新费率,槟城不是唯一一个徵收新费率的州属。”
他今日发文告回应,近期看到有误导性言论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希望澄清以避免公众进一步误解时,这麽说。

他说,国家水务委员会(SPAN)在2022年7月14日,一封公函中通知槟州供水机构,已进行水费调整,而另封志期2022年7月29日信函中,前中央政府制定一项名为“2022年水务业法令(供水服务费率槟州修订)”法规,宪报从同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