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2日讯)“司机开长巴刷手机”案;槟州总警长拿督苏海利说,警方已向有关长巴司机发出传票。
根据该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
根据《大都会日报》今日报导,他说,警方援引1959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7(A)条文(LN 166/59)发出交通传票,因有关司机在没有免提设备的情况下,使用手机。

他指出,警方调查发现,有关事件于3月28日,在南北大道往南方向的路段发生。
“警方成功侦获有关司机的下落,并指示对方到威中交警总部接受调查。”

根据该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
苏海利说,司机的尿检显示呈阴,对方并没有滥用毒品。
较早前,上周五一段约21秒的视频在网上疯传,画面显示一名长巴司机在驾驶途中使用手机,引起网民批评及要求执法当局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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