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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制炸弹案

北海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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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屋发现土制炸弹案 32岁厂工控3罪 全不认

(北海16日讯)怡园组屋发现;32岁厂工今日被控拥有爪刀、假枪和简易爆炸装置等3项罪名,惟被告不认罪,要求审讯。

手臂刺青的被告邦尼阿纳迪贡,今日被扣上手铐,被3名警员押上北海法庭面控。


邦尼阿纳迪贡(左2)被警方押上法庭面控。

被告先在地庭面控,控状指被告于2023年10月8日,下午6时30分左右,在组屋底楼,被发现拥有一把爪刀和一个刀套,因此抵触1958年腐蚀物、爆炸品及危险武器法令第7(1)(a)条文,并可在第(7)条文下被判刑,罪成可被判监禁5年至10年,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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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被告被押至推事庭,面对另2项罪名。首控状指被告于2023年10月8日,下午7时35分左右,在组屋4楼单位,被发现拥有简易爆炸装置,因而抵触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次控状指被告于上述日期的下午6时30分左右,在上述组屋底楼,被发现拥有一把仿制枪,因此抵触1960年武器法令第36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否认有罪,并求情本身任职厂工,日薪仅70令吉,虽然单身,但仍需要负担家庭开销。

地庭法官诺艾妮随后谕令被告以7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沙菲副检察司。

至于在推事庭面控的被告,推事西蒂祖莱卡则允准被告面对的2项控状,分别以5000令吉及3000令吉保释金保外。此案主控官为阿丝玛阿米拉副检察司。

被告所面对的上述3项控状,择订11月16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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