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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贩被控虐狗认罪 监1天 罚款1万2千

(大山脚29日讯)骑摩哆用链条拖狗,46岁华裔今日被控,被判监禁1天及罚款1万2000令吉。

被告陈志强(译音)今早8时20分左右,在太太及亲友陪同下,到大山脚面控。 槟兽医局官员也有到场。

被告陈志强(红色白线条衣服)在太太陪同下,到法庭面控。
兽医局官员也把被虐的母狗,带来法庭。

根据一项控状,被告被指于2023年11月21日,凌晨约12时06分,在苏坤英达花园骑着摩哆,用一条长约182公分的链条,在路面上拖拉一只母狗, 导致母狗承受痛苦,触犯1953年动物法令(2013年修正)第44(1)(d)条文,即恶作剧或不合理情况下做出任何举动,造成动物承受不必要的疼痛或痛苦。

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不少过5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1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右)等待面控。

被告代表律师阿纳斯求情时指出,被告是一名,自被捕后因精神创伤,已两个月没工作无收入。 被告与身体有缺陷的太太,也育有一名8岁孩子,希望获得轻判。

推事莫哈末哈力夫判决,被告监禁1天及罚款1万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须以6个月监禁替代。

此案兽医局主控官为罗兹曼副检察司。

一名网民于2023年11月21日,上午10时30分,在面子书发现一则视频后,到警局报案。 警方同一天晚上逮捕涉案嫌犯,并交给槟兽医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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