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南9日讯)马来西亚动物协会主席艾里强调,无法接受对猫咪被绳索套脖,再被四轮驱动车拖曳行走事件中的饲主说法,并促请兽医局继续调查此案,并将调查报告提交检察机关,以便进行法律程序。
他说,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数项条文,已经有阐明动物的权利及饲主对动物的责任,包括该法令的第27条文下 ,任何人不能以残忍方式限制或禁锢运输工具内运输的动物。

“同时,任何运输工具或运输者都有责任为所运输的动物提供充足丶清洁和卫生的设施丶以及足够的食物和水,确保动物被送到安全的指定地点。”
他今日发文告说,任何违反上述两个条款者已构成犯罪,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少於7万5000令吉,或被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该法令第33条文中也阐明,任何未能采取合理照料和监督以保护动物免受虐待,或确保动物福利的人,即构成犯罪。”
他说,该法律中的条款阐明,因疏忽而被定罪的人,不但在不给予罚款选择的情况下被判监禁。
“当猫咪被绳索套脖,再被四轮驱动车拖曳行走事件在社交媒体流传时,我们已预料饲主都以各种理由,来推卸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下应负的责任。”
不过,他说,应该让法庭来决定上述案件的性质,是否真的属意外,还是存在故意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