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8日讯)女网红被控偷窃前男友手机案,总检察署驳回辩方律师早前提呈的陈情信,推事将案件订在12月11日及19日审讯。
被告莎拉廖依美(33岁,译音)被控於今年4月26日晚上大约10时,在一家私人医院的轿车中,偷窃一名男子价值2000令吉的手机,触犯刑事法典第379条文(盗窃)。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高达7年, 罚款或被两者兼施。重犯者将被判处监禁,罚款或鞭刑。

被告今年6月13日被控上庭时不认罪,获准以3000令吉保释。
被告辩护律师谢英顺7月24日案件过堂时,指出提交陈情信给主控官。
推事娜德拉敦娜因安排12月11日及19日审讯,主控官达希妮将安排3名证人,包括投报者丶查案官和搜查官出庭供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