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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致伤

左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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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出男子左眼球案 缅男认严重致伤罪

(北海22日讯)涉嫌挖本地印裔男子案,28岁缅甸男子今日在北海法庭面对2项控状,即他人,以及未持有合法入境证件表示认罪,法庭不允准他保外候审,案展12月13日过堂。

被告穆达比被控于今年11月16日下午约2时,在打昔牛汝莪阿拉古达某组屋路旁,52岁印裔男子古纳兰,抵触刑事法典第32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7年及罚款。

此外,被告也被控于11月16日下午约3时30分,在打昔牛汝莪甘榜新榜迪佳,被发现没持有任何入境我国的合法证件,抵触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6(1)(c)条文,并可在第6(3)条文下被罚。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以及可被判鞭笞不超过6下。

主控官艾莉娜莎仄丽副检察司指出,由于被告是外籍人士,因此建议法庭不允许被告保外候审。

此案由助理主簿官莫哈末阿兹鲁承审,基于需等待传召缅甸语翻译员,以及下判,此案展延至12月13日过堂。

这起恐怖案件于上周六发生。较早前槟州总警长拿督韩查说,调查发现28岁的嫌犯与52岁本地男子事前曾起口角,最后演变成打架。

他指出,伤者在槟城中央医院治疗,情况稳定及逐渐康复,不过事件已对伤者造成永久性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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