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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殴

吃醋起争执

刑事法典第147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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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风吃醋演变成群殴案 18男女被控制造骚乱 10人认罪 8人不认罪

(槟城29日讯)因演变案,18名被告今日被控制造骚乱,其中一名20岁被告另被控持武器严重伤人及蓄意伤人,他一人面对3项控罪。

(制造骚乱)控状下,这18名男女被告中,其中10人俯首认罪,法庭判处各被罚款8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一个月监禁替代。

另8人不认罪,各需缴付1500令吉保外候审,案展2025年2月26日过堂。

群殴案中的18名被告,唯一的女被告(右)连同其他案件被告,由女警扣押上庭。

18名被告分别是17名男子和1名女子,年龄介於19至25岁,他们于今早在浮罗山背法庭面控。

该名20岁男被告诺依斯马,共面对3项控罪,分别是(制造暴动)丶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及刑事法典第326条文(持武器严重伤人)。

被告诺依斯马分别在2个推事庭面对上述3个控状,他皆不认罪。推事宣布制造骚乱和蓄意伤人的保释金,各1500令吉,至於持武器严重伤人的保释金是8000令吉,换言之被告需缴付1万1000令吉,才能保外候审。

20岁的被告诺依斯马(手持背包者),面对3项控罪,他皆不认罪。

制造骚乱及蓄意伤人的控状,案展明年2月26日过堂,而持武器严重伤人的控状,则案展12月19日过堂。

这18名被告於本月23日凌晨2时,在皇后湾Queen Water Front Q1高级公寓外,包括用头盔攻击一名男子。

警方经过调查,起因是一名男子发现女友与一名陌生男子亲近,双方发生口角後,争风吃醋演变成案。

因吃醋起争执演变群殴案的18名被告,周五被扣押上庭被控制造骚乱,10人认罪,8人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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