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3日讯)槟州宗教司拿督莫哈末苏基指出,槟州伊斯兰裁决理事会(FATWA)议决,穆斯林在佳节期间向非穆斯林送上祝福,如圣诞节丶屠妖节丶农历新年丶丰收节及卫塞节等,是被允许。
他说,这适用於我国多元种族社会,尤其在槟州,但有关祝福语不可违反伊斯兰教义的宗教象征及语言。
他今日发表文告时说,该理事会在今年8月21及22日会议中,做出此决定。

他说,穆斯林可参与其他宗教门户开放,但有关活动不可有与伊斯兰相悖仪式,如宗教标志及崇拜等丶不能有违反伊斯兰行为,如穿上特定信仰服装丶不能有违反伊斯兰道德文化,如没有适当的社交礼仪等丶活动上不可有冒犯穆斯林言论,也不应提供酒及猪肉等非清真食物。
他说,若有关活动涉及的信仰元素违背了伊斯兰教义,穆斯林应避免参与,但若只是纯粹的文化活动,穆斯林就可参与。
他指出,若要出售非穆斯林宗教节日物品,有关活动不应有违反伊斯兰信仰的仪式,也必须与宗教庆祝活动无关,若是用于宗教庆祝活动,穆斯林应避免参与销售。
穆斯林禁止穿戴与其他宗教信仰相关的特殊服饰
莫哈末苏基说,穆斯林禁止穿戴与某些宗教信仰相关的特殊服饰,如圣诞老人服装丶神父服装丶僧侣服装及十字架标志等,至於与文化有关的服装,如纱丽丶库尔塔及旗袍等则是被允许,但最好避免在非穆斯林节日穿戴这些服饰。
他也说,穆斯林可以邀请非穆斯林进入清真寺,但不可在非穆斯林的节庆时进行,以免被误解为在欢庆非穆斯林节日。
“参与者不可穿戴与本身宗教相关的服饰丶要穿着得体并尊重清真寺,以及遵守清真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