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6日讯)槟州地方政府事务委员会主席方美铼强调,州政府在终止国云集团子公司PLB Terang浮罗勿隆垃圾场第三期开发和运营协议中所支付的3500万令吉,并非赔偿金,而是双方同意转让设施拥有权的费用。
他昨日发文告说,槟州行政议会在10月29日,批准与PLB Terang公司解约的建议方案。

他说,此前,PLB Terang获得浮罗勿隆第三期垃圾填埋场开发和运营,以及材料回收设施(MRF)合约为期20年,即从2012年7月15日至2032年7月14 日。
“但在2022年7月,州政府对该项目进展了审查,发现PLB Terang公司在该项目的实施开发过程中存在许多不合规和延误的情况。”
“由于该公司表现不理想,州政府决定终止特许经营权,并将计划交回给地方政府,而实际上PLB Terang的服务也已在2022年8月1日就已经终止。

“在终止合约的协议中,各方同意以3500万令吉的价格,将现场设施的全部权利和所有权转让给两个地方政府当局。”
他指出,一开始,PLB Terang公司提出有关设施耗费达8450万令吉,但经过委托顾问进行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评估所有已完成的设施后,提交了估价4500万令吉的报告。
他说,两个地方政府之后与PLB Terang公司进入调解程序,最终敲定转移设施的条件,即共3500万令吉。
“双方在12月18日签署了和解协议,有关款项将在2025 年至 2027 年间,分阶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