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9日讯)一家清洁公司因未在员工发生致命意外后,未及时向临时的职业安全与卫生局办公室(JKKP)通报,被浮罗山背推事庭判处罚款3000令吉。
槟州职业安全与卫生局昨日发文告指出,上述致命意外发生于2023年1月9日,根据1994年职业安全与健康法令第5(1)(a)(aa)条文(意外、危险事件、职业中毒及职业病通报),该公司未能在员工发生致命意外后,以最快方式通知邻近的JKKP办公室,因而被控。
推事谢慧婷(译音)在该清洁公司RT Jaya有限公司未聘请律师出庭辩护,并当庭认罪下,作出上述判决。

控方由槟州职业安全与卫生局检控官娜迪雅主导,案件调查则由该局调查官凯鲁尼占负责。
文告指出,希望此案件能对所有僱主与员工起到警示作用,促使各方更加重视法律遵守,以确保员工安全及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