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4日讯)槟州资讯自由法(FOI)上诉委员会批评槟岛市政厅,未能在法定的14天期限内,回应资讯请求。
该委员会谴责槟岛市政厅完全漠视2010年资讯自由法,并指此类拖延回应请求的行为,是不可接受的。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报导,此次委员会的会议由资深律师K.古马主持,其他委员包括姆拉利及纳加仁迪南等。

这也是该委员会自2015年,槟州资讯自由法案生效以来,首次召开会议。
早前该会接获消费者维权人士拉温德星,对槟岛市政厅作出的3项上诉,包括市政厅拒绝提供有关外劳宿舍计划的资料、拒绝提供峇都茅28层楼发展计划的交通影响评估报告(TIA)纸本版。
市政厅最初拒绝其要求,并指他不是1976年城乡规划法下的“反对者”,只允许他亲自查看文件。
委员会推翻此决定,并裁定TIA报告是根据槟州资讯自由法第5条的属于公共讯息,并不属于豁免类别。
这意味着该文件不被列为限制性或机密性文件,必须向公众开放。
“规划许可已获批准,工程也已动工,市政厅提供TIA报告,不会造成任何损害,而拉温德星也无法利用该文件,来阻止或干扰该发展计划。”
委员会也驳斥市政厅的说法,即其内部政策禁止发布此类文件,并限令市政厅在30天内发布报告。
委员会也提醒槟岛市政厅,必须遵守FOI请求的14天期限,并不允许进一步的延迟。
“市政厅应熟悉相关法律和流程,避免浪费委员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