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13日讯)3天前在槟城大桥情绪“大暴走”的50岁华裔殡葬业人员,因不满摩哆被扣押而爆粗辱骂执法员是“猪”,今日被控上庭认罪,判罚1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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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被告不承认另2项毒品控状,需缴6000令吉保释金和各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
这名男被告詹志雄(译音),今早8时30分被警方押到大山脚推事庭面控,面对摄影记者镜头期间,全程低头,沉默不语。

被告被控于2025年2月9日,晚上10时,在槟城大桥摩哆通道,以粗俗话语即“Lxxxxx Lu”及“猪”辱骂警员,以此激起怒意及扰乱安宁,触犯1955年轻微犯罪法令第14条文,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令吉。
被告当庭认罪,法援律师V.普斯芭代表被告求情时说,被告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懊悔,且没有恶意,请求判以最低的罚款。
然而,主控官诺莎基拉达哈莉副检察司认为,被告欠缺礼貌,应判以最高罚额惩戒及警示各界以达教育公众。
(本报罗建杰摄)
推事努鲁拉希达宣判被告罚款100令吉,若无法缴罚则坐牢7天替代。
被告也被控在今年2月10日、2023年8月24日尿检呈阳,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并可在第15(1)条文下判刑。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
被告皆不认2罪,法援律师求情时提到,被告是一名殡葬从业员,薪水1800至2000令吉,妻子是一名家庭主妇,家里还有年迈母亲身体欠佳需照顾,其父亲已逝,所以他是家里唯一经济支柱。
推事随后谕令被告,两宗案件各缴3000令吉(共6000令吉)保释金及各一名担保人保外,并择定4月14日过堂。
男子曾被警方发出通缉令
案情显示,涉嫌辱骂执法员的男子,被查获拥有2项刑事、4项毒品案记录,也因在2011年及2022年涉及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及15(1)条文案件,曾经被警方发出通缉令。
此案于2月9日(周日)晚上约10时,在槟城大桥收费站入口处发生。当时,36岁的警员与交警、环境局、移民局在摩哆车道,联合展开执法行动,过程中截查该可疑男子的摩哆。
警员发现其路税和车险已于去年12月14日到期,即通知陆路交通局执法员开出罚单和扣押摩哆,岂料对方突然激进挑衅,对警员和陆路交通局执法员爆粗和辱骂是“猪”,男子随后被捕,其尿检对毒品呈阳性反应。
警方接到警员的投报后立案调查,同时也接获陆路交通局的投报。 这名来自大山脚的男子,当时是与一名印尼籍女伴共骑摩哆,而该摩哆属于男子的弟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