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6日讯)联邦法院裁定,玻璃市当局无权对华印混血母亲罗秀虹3名未成年孩子撤销穆斯林身分提出上诉,因为上诉必定会失败。
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娜丽妮周一(3日)代表宣读判决时说,从表面来看,上诉并无成功可能,因此上诉准令申请被驳回。
该申请是由玻璃市伊斯兰宗教与马来风俗理事会(MAIPs)、玻璃市州政府、玻璃市宗教司莫哈末阿斯里和玻璃市改教登记官联合提出;但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娜丽妮和拿督阿布峇卡组成的三司,于去年5月14日驳回该申请,裁定罗秀虹3名未成年孩子,遭父亲单方面改教的决定违法。
“自由今日大马”报导,娜丽妮说,申请人试图在上诉中,挑战联邦法院7年前在英迪拉孩子改教案件中所作判决的正确性及适用性。
她说,英迪拉案件裁定,未成年儿女的改教必须获得双亲同意,才符合宪法并具有法律效力;若本案接受申请人的论点,代表推翻英迪拉案件裁决,并助长单方面改教的违宪做法继续存在。
她也驳斥了申请人的论点,根据联邦宪法马来文版,单方面改教是法律允许的。
“宪法的权威文本是英文版本。正如英迪拉案件所解释的那样,国家元首并没有按照联邦宪法第160B条款的规定,指定马来文翻译为权威翻译。”
娜丽妮还驳回了申请人关于英迪拉案,应仅适用于联邦直辖区”的主张。
“我们看不到这种说法的依据,因为联邦法院的判决,一律适用于全国。”
她也表明,联邦法院的立场是民事法庭拥有司法权,可以审查涉及宪法和法律解释的政府机构行为,若伊斯兰法庭作出越权的裁决,民事法庭有权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