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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抢劫

刑事法典第394条文(抢劫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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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摩哆手机还伤人 4男被控不认罪

(北海14日讯)4名印裔青年涉嫌摩哆及手机,还他人,今日被警方押上庭面控两项罪名,4人否认有罪。

4名被告,分别是嘉卡斯瓦仁(35岁)、克瑟拉嘉(21岁)、纳仁迪兰(21岁)及拉克斯(22岁),他们今日在北海法庭面控。

4名男子被押往法庭,面控结伙抢劫与致伤他人两项罪名

根据首控状,上述4名被告与另一名尚在潜逃者,于2025年3月29日下午5时30分,在红毛井路一间空置亭子后面,一名25岁印裔男子苏仁德拉的摩哆,并蓄意对方,抵触

次控状则指4名被告于本月8日凌晨2时,在麦曼珍组屋的草场,抢走一名17岁印裔男子的2台手机并他,同样抵触刑事法典394条文,并可在34条文下同读。

此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另可加罚款或鞭笞。

主控官礼法尔副检察司向法庭建议,严禁4名被告保释,避免被告骚扰受害者;不过辩护律师瓦苏德文求情,指4名被告各有家庭经济负担,希望法庭将保释金减至最低,批准被告保外候审。

承审地庭法官诺艾扎最终允准每名被告,两项控状各以9000令吉,共1万8000令吉及各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被告需每月到邻近的警局报到,并且严禁骚扰受害者与控方相关证人。

案展5月14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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