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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林地庭

塑料循环厂业者

吉打环境局局长莎丽法

繁荣工业园(Taman Industri Makmur)

地庭法官米尔扎

文 文 文

居林塑料循环厂 没遵守EIA运作 罚6万

(居林16日讯)因未经环境评估报告审批建造回收设施,及未能向环境局提供书面通知,被控上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6万令吉。

居林一间塑料循环厂,因未能遵守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受对付。(吉打环境局提供)
吉打环境局此前拉队到有关工厂展开调查。(吉打环境局提供)

今日发文告说,该局是于2023年7月11日拉队到,调查这座由中国籍人士持有的工厂,始揭发出现违例操作的情况。

她说,业者承认触犯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下的2项条文。首个错误是未经环境评估报告审批,建设塑料废物固体废料回收设施,而有关用于循环的塑料废料用途,是生产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液体产品(别称“丙烯酸玻璃”)。

“业者因而在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34A(6)条文下被控,并同在第34A(8)条文下被判刑;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

她说,在业者(接传票者)认罪后,宣判罚款5万令吉。

她披露,业者承认犯下的第2项错误是,没有遵守2014年环境素质(干净空气)条例第5(1)(b)条规,即未能向当局提供书面通知,因此被判罚款1万令吉。

她说,业者向法官求情减轻罚款,乃因工厂已停业及被环境局禁止操作;不过,来自吉打环境局的主控官则要求判以相应刑罚,以教训业者、警示所有循环工业业者,确保遵守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

她强调,政府严正看待未经环境评估报告审批建设相关设施的问题,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于2024年修正后,于去年7月7日生效,34A条文下的罚款已修改至最低罚款不少过10万令吉,最高1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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