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4日讯)被指控虐待11岁亲生女儿的夫妇,今日被控上加央地庭时不认罪,要求审讯,获准各以2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法官也谕令两人,每个月1日须到邻近警局报到,直到案件审结,同时,也不能以任何形式接触或干扰受害者。
根据《大都会日报》报导,审讯结束后,仅女被告(受害者母亲)成功缴付保释金获释。
根据控状,两名年龄皆是37岁的被告,被控于6月18日中午12时15分,在亚娄一住宅内虐待一名由他们监护的11岁女童,并造成其身体伤害。

因此,两名被告已违反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并可根据同一法令第31(1)条文判刑。
主控官娜比拉副检察司要求法庭,每名被告设定3万令吉保释金,并附加其他保释条件。
不过,被告辩护律师迪万德兰当庭反对,并请求法庭将每名当事人的保释金降至1万令吉。
辩护律师指,第一被告(丈夫)职业为汽车维修工,月收入仅2000至3,000令吉,而第二被告(妻子)为全职家庭主妇,无独立收入。
他说,除了11岁受害者外,两名被告尚有12岁及1岁子女(现由受害者祖母照料),因此并无逃亡境外风险,同时也会配合案件后续过堂程序。
法庭也裁定本案将于7月17日再次过堂,并进行文件呈递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