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5日讯)19岁印裔青年今日被控蓄意伤害警员,他本俯首认罪,但因无法辨认照片证物,法庭驳回其认罪。
被告获准以3000令吉保外候审,案展7月21日过堂。
左眼明显有瘀青肿胀伤势的被告,于今早9时许,被庭警扣押上乔治市推事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S.N嘉仁被控于6月22日晚上9时40分,在槟州警察总部的警亭内,情绪激动发狂致伤一名警察,触犯刑事法典323(蓄意伤人)条文。
被控者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1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认罪,但当法庭展示相关案件证物的照片时,被告表示认不出有关证物。
最终推事西蒂努鲁宣布,法庭不接受被告认罪,并允准被告以3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下,保释外出。
她也说,此案展7月21日过堂审讯。
东北县警区主任阿都罗扎日前发文告指出,2名男子在醉酒后,到槟州警察总部警亭闹事,甚至向站岗警员动粗,一人拳打警员脸颊,另一人则咬伤警员的胸口。
2名“醉猫”分别是19及20岁的本地男子,事后两人当场被捕。
尽管当时2人被捕,但今日只有一人被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