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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州青年理事会

2007年青年组织与发展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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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州青年理事会促政府检讨 推迟落实青年年龄下调至30岁

(槟城12日讯)呼吁政府重新审视并推迟落实(Akta 668),将青年年龄限制下调至30岁的决定。

会长陈祖林认为,政府应考虑到国家的社会经济及青年团体是否已做好准备,才来落实这项法令。

“30岁至40岁的年轻人仍在青年组织中,扮演重要的领导角色,以及成为年轻一代的导师,为社区发展带来贡献。”

他今日发表文告,这么说。

陈祖林。

他说,上述政策若落实,恐怕将影响青年团体的稳定及领导结构,尤其是在州级及县级的团体,而且拥有经验的指导者及导师,仍是团体内很重要的资产,可以协助引领更年轻一代。

“在国家发展过程中,成熟青年的声音也有可能被系统性地边缘化。”

他建议,政府通过部长权限,在刑事法典123条文第668法令下,让所有在马来西亚青年理事会(MBM)的青年团体,在降低年龄的政策下获得豁免。

他也建议政府,全面检讨这项政策,包括听取青年团体代表及基层的意见。

“同时也要考虑到社会及政治影响,尤其是确保成熟青年不会在国家发展的贡献中,被边缘化。”

他认为,推动改革必须要符合地方性的情况,而不只是为了适应全球标准,因此促请所有马来西亚青年理事会的团体,向首相突出诉求。

“永续的青年发展并不只是依赖年龄界限,而是要更注重领导价值、经验及准备为国家及社会贡献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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