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3日讯)执业律师许妙薇说,诈骗案受害者除了通过民事诉讼追讨被骗款项外,在案件完结后也可向法庭提出申请归还钱财。
“根据刑事程序法典,法庭有权在案件审理完结后对证物进行处理,而此时,副检察司可向法庭提出申请,请示将证物如钱财等归还受害者。”
她说,政府成立的国家诈骗应对中心(NSRC)也为受害者提供保障,受害者只要及时向NSRC投报并且报警,便有机会拦截并追踪被骗走的失款。

不过,她说,当警方开始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条文(诈骗)条文调查,发现投资者事前都已知投资风险时,便无法构成刑事诈骗。
她今日出席潮商公会青年委员会,主办的“商业欺诈丶销售税丶节能系统”讲座会上,这麽说。
她以当年国内一家金钱游戏崩盘後为例,当时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条文开档调查,但基於投资者已知投资风险无法构成刑事欺骗。

“该案件至警方援引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丶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才得以充公涉案者资产以进行调查。”
她说,上述法令不需涉案者证明钱财来路,警方可直接充公资产,甚至在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发出公函,也可立冻结相关银行户头。
若涉及钱骡活动需主动跟警方配合
许妙薇建议,被欺诈的受害者若想警方报案,以追回被卷走钱财,当中包括若有者涉及钱骡活动者,需主动跟警方配合调查工作。
“诈骗受害者不仅限于本地民众,连外国商人也深受其害。就如一名中国籍商人在本地从事电脑零件交易时被骗,整笔交易款项被人卷走,最终被迫跨国报案求助。”
她提醒,受害者应立即向警方报案,争取追回损失。若因不慎卷入成为“钱骡”而导致银行户头被冻结,也应尽速报警丶向法庭申请庭令以解冻户头。
她说,诈骗案属刑事案件,法律上并无追诉时效限制,直至嫌犯被捕为止;民事诉讼一般则需在6年内提起。
“电信诈骗丶网络诈骗及爱情骗局属刑事范畴;至于金融诈骗丶虚假陈述诱骗签约及公司内部欺诈,也可从民事角度索赔。”
商业欺诈案件占比高达89%
许妙薇说,商业罪案中以诈骗案占最多数,去年数据显示,高达89%为诈骗案,3.5%为失信案丶2.5%涉及非法贷款,其余5%则为其他类型案件,涉案总金额高达31亿令吉。
“当前常见的诈骗类型包括6类,分别是网购诈骗丶电信诈骗丶爱情包裹骗局丶金融诈骗丶贷款骗局及援助金骗局。”
她说,不同类型的诈骗案件涉及的法律条文也不同,涵盖刑事或民事诉讼,因此援引的法律与起诉程序也会有所差异。
“不同的法律,会有不同的起诉程序设计。”
她指出,根据《刑事法典》第420条文,若有人以欺骗或不诚实手法使他人交出金钱或财产,即构成诈骗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1年丶不超过10年,并可施以鞭笞及罚款。
她以早期轰动全国的“JJPTR”案件为例,指该外汇理财项目最终被揭发亏损接近5亿美元,创办人李宗圣曾声称公司账户遭黑客入侵,造成超过4亿美元损失,无法弥补。事件持续发酵数月后,李宗圣与两名助手遭警方逮捕,罪名为涉嫌欺诈。
只要不贪就不会被骗
槟城潮商公会顾问拿督林安宇指出,商业欺诈案件几乎每日皆有发生,并提醒民众“只要不贪,就不会被骗”。
槟州潮商公会主席杜俊源则指出,政府近期推行一次性现金援助虽是利民之举,但金额有限,在以现金交易为主的市场里,只属杯水车薪,难以根本解决民众的经济困境。
“自政府宣布调高销售与服务税(SST)后,市场气氛趋于观望,消费者购买意愿减弱,希望这笔援助金能为市场注入一些活力。”
出席者,包括大会主席许湘杰和筹委会主席李实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