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5日讯)一名餐馆助理今日被控于本月初强奸一名未成年少女,被告庭上不认罪。
根据网媒“Malaysia Gazette”报导,被告莫哈末尤斯里哈菲兹(22岁)在北海法庭聆听通译员念出控状后,在法官诺阿扎面前,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8月1日凌晨2时,在威北甲抛峇底柏淡太子城(Bandar Putra Bertam)一间民宅内,强奸一名14岁的少女。

此案是根据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提控,一旦罪成,可判处10年至30年监禁及鞭笞。
在庭审过程中,主控官里法依副检察司指出,考虑到被告与受害者是朋友关系,控方不建议提供保释。
“不过,若法庭批准保释,我建议保释金为1万2000令吉,并需要一名担保人,同时附加每月到警局报到的条件。”
未聘请律师的被告在求情时告知法庭,他是一名餐馆助理,每月收入1500令吉,还需供养父母。
法庭最终批准被告以9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并附加条件即每月到警局报到,以及不得干扰受害者及控方证人。
此案展延至9月24日过堂,以待获取医疗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