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6日讯)槟州社青团第三度报案,促请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503(刑事恐吓)条文丶第504(蓄意发表侮辱性言论以引发骚乱)条文丶第505(发表可能引发公众危害的言论)条文调查巫青团长阿克马。
该团团长张维宏今日发文告指出,他们是响应行动党秘书长陆兆福的号召,针对阿克马对商家进行政治霸凌,以及率领巫青团出席非法集会一事,第三度前往警局报案。
“此次报案也涵盖了应对霸凌的新增条文,即刑事法典第507(B)(导致受害人感到骚扰丶困扰丶恐惧或担忧)条文及第507(C)(发表可能令受害人感到骚扰丶困扰丶恐惧或担忧的言论)条文。”

“阿克马的所作所为,已经超越了马来西亚的法律与严重破坏多元社会和谐,理应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