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0日讯)曾任律师楼索赔顾问的37岁男子,因以欺诈手段误导他人交付款项,今日被反贪会提控上庭面对两项主控状及两项交替控状。被告对两项交替控状认罪,判罚共计9万7200令吉。
若被告无法缴清罚款,须坐牢12个月作为替代刑罚。被告A.阿里(罗厘司机)今日在北海法庭面控。

被告面对的首项交替指控,指他于2023年9月在威中诗布朗再也一家餐厅,欺骗一名36岁男子莫哈末希尔米,使对方相信被告能代为安排其在社险机构的永久伤残赔偿申请,由医生小组给予更高的伤残评估,从而诱使受害者交付5万令吉。
第2项交替控状,指被告同样以相同手法欺骗另一名29岁男子莫哈末阿兹林,骗取受害者4万7200令吉。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诺阿祖拉和诺纳基哈督副检察司陈词时,要求法庭判处被告适当的刑罚,以示惩戒及教训;若法庭最终只判罚款,罚款数额须合理。
被告律师S.巴拉美斯瓦兰求情,指其当事人在被延扣4天后已知悔改,承诺不再重犯,因此要求法庭判处2万5000至3万令吉之间的最低罚款。
他也说,其当事人自被律师楼解雇后,目前任职罗厘司机,月入4000至5000令吉,需赡养母亲丶妻子是家庭主妇育有10岁和12岁的孩子。
他提及其当事人在此案只是小角色,没有全部占有受害者的钱,且其当事人认罪的行为已节省了法庭时间。
法官祖哈兹米聆审后,判处被告各5万令吉和4万7200令吉罚款。若无法缴清罚款,须分别坐牢6个月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