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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家收藏烈酒 非销售 林慧英:无需执照

(吉隆坡24日讯)财政部副部长澄清,若消费者仅在住家持有或收藏,而非用于销售,是无需申请任何执照。

相关新闻:你知道吗 住家收藏过多烈酒 是违法的!

她今日在面子书发文,针对关税局助理总监卡马拉哈山发表,若在住家收藏过多,或抵触1976年国产税法令第34条文言论,做出反驳。

“我已向财政部秘书长、税务司及马来西亚皇家关税局总监证实这项政策。”

她补充,该条文阐明,任何的零售或批发必须持有销售执照,同时已缴税的也不可存放在执照规定场所以外的地点。相关销售与储存场所,也须符合地方政府所发出的执照要求。

她也强调,消费者从合法持牌商店购买的已缴税,仅作为私藏用途,是无须申请任何执照。

早前报导,卡马拉哈山提醒,收藏的场所必须持有执照,否则即属违法。

他说,若被调查,民众需证明收藏并非商业或贩售用途,如出示收据。若只是10至15公升,关税局会酌情处理,一般不会采取对付行动。

“但若(藏酒)累计到30至40瓶,这已经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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