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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槟州分局

滥用管制品液化石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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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液化石油气 工厂供应商被对付扣3男女

(大山脚3日讯)今日兵分两路,取缔涉(LPG)的一间工厂和一家供应商,扣押钢瓶在内市值总共超过5万8000令吉案件物品,并扣留3名本地男女调查。

该局侦查2周后今早11时30分,在武吉敏惹和柔府展开“严打行动”。


摄影:罗健杰

杰根(右)和官员检查工厂里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局长杰根召开记者会说,该厂没有合法准证使用液化石油气,当场被起获8个小型液化石油气钢瓶,部分正在装填或使用中。

“我们也在武吉敏惹突击一个商业单位,发现对方违法将受管制品,贩售予没持有合法执照的个人或单位包括该厂。”

他说,该局在2项行动中起获8个各容量200公斤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总重量达1200公斤市值约4000令吉,两地扣押物品价值超过5万8000令吉。

“年龄介于25至50岁的本地两女一男,被扣查。”

他指出,被取缔的工厂营运合法合规,唯独业者辩称对储存或使用液化石油气需执照“不知情”,还以工业价格向卖家购买。

“身为厂家,不知情不是理由,务必确认及确保合法采购及使用。”

他说,当局援引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122号法令)第21条,即拥有受管制品并意图触犯法令调查,罪成个人可被判罚款最高100万令吉,若重犯则最高3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公司则可被罚款最高200万令吉,重犯则最高500万令吉。

他补充,该局将持续执法,民众若有情报线索,可通过WhatsApp(019-848800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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