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9日讯)“越南女司机撞死18岁恒毅生”案,今日进入审讯第二天,死者父亲庄福仕在庭上,被询问能否确认死者的尸体照时,他曾一度拒绝看,指“再看会很心痛”。
此案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今日在庄福仕供证时,询问对方在案发当天,在什么情况下知道儿子庄恺桁涉及车祸。
庄福仕在表明不想看尸体照后,强调本身可以继续供证,但推事娜德拉敦纳因宣布暂时休庭,以让庄福仕的情绪恢复正常。

休庭后继续审讯时,庄福仕在丹尼尔展示尸体照时,有向法庭确认,照片中人就是儿子。
较早前,庄福仕在供证时说,事发当晚他和朋友在中路用餐时,接到长女的来电,指儿子庄恺桁发生严重车祸,他马上紧急赶往车祸现场。
他说,他赶抵现场时,儿子身上已盖上白布。
“二女儿也告诉我,现场去世的是恺桁,当时尸体都是血,我没打开白布去确认,怕会更伤心。”
他指出,本身到场后,伤心哭泣,没去确认肇祸司机的车子,也没看见肇祸司机,只知道肇祸司机被许多人包围,他本身没有靠近对方。
在法庭上聆审的庄恺桁母亲郭菁君,频频以纸巾拭泪。当时其中一名女儿也陪在她身边。
此案将在本月17日及18日续审。
东北警区总部交通组的交警,昨日已供证,根据早前报导,其他将供证的证人,包括查案官、警方摄影师、负责逮捕被告的警员、医生、电脑验车中心人员及一名民众。


新闻背景
被告阮金英(40岁)被控于今年2月19日晚上9时48分,在日落洞驾驶一辆本田轿车,在饮用酒精饮料下,导致无法控制好轿车,造成庄恺桁死亡,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4(1)(a)条文。
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10年及不超过15年,同时被罚款不少过5万令吉及不超过10万令吉。
第二项控状,是在上述控状同样时间及地点,相同行为下撞伤黄启恒,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4(1A)(a)条文。
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7年及不超过10年,同时被罚款不少于3万令吉,但不超过5万令吉。
被告于3月27日被首控上庭,她当时不认罪,获准以2万令吉保外候审,并交出护照给法庭扣留,其驾驶执照也被吊销,直到案件结束。